事發(fā)前一天女子曾報警受害人陳女士表示,自己今年28歲,行兇者覃某某比她大一歲。2016年左右兩人通過網絡相識,2019年開始熟悉,2020年兩人才第一次見面,隨后成為戀人。覃某某父母離異,還有一個弟弟。覃某某在恩施一個工地當技術人員,此前他也曾談過戀愛。
陳女士回憶,覃某某給她的第一印象是“老實”,相戀期間,覃某某雖然在爭吵時曾罵過陳女士,但從未動過手。2023年6月底,覃某某突然提出分手,陳女士同意了。分手后,覃某某多次通過給陳女士發(fā)消息、上門等候等方式要求復合,被陳女士拒絕。
“分手后他還毆打、猥褻我,但我當時都沒敢報警。潑汽油事件的前一天,他又來找我,我報警后警察給我倆進行了調解,這也是我唯一一次報警。”陳女士說。
2024年10月18日,民警調解結束后,覃某某在當晚還給陳女士發(fā)去了威脅的消息。“反正我又不怕死,好好的日子,反正你我都不想活了。”“我連死都不怕,你覺得我會怕警察嗎?”
陳女士事發(fā)時在恩施市某公司上班,平常住在員工宿舍。2024年10月18日晚,覃某某又偷偷來到陳女士宿舍外偷聽。事后,覃某某向警方供述,當時他在宿舍外聽到陳女士與一男子打了視頻通話,覃某某心中不舒服,并產生與陳女士同歸于盡的想法。
2024年10月19日早上,覃某某帶著水果刀、打火機和兩瓶汽油翻墻來到陳女士辦公室,進入辦公室后將汽油倒在陳女士身上,陳女士向辦公室門口逃去時被覃某某抓住并點燃了她的衣服,在同一辦公室的同事則跑到隔壁辦公室求援。
“我向外跑的過程中,覃某某又給我澆了一次汽油,我跑到門邊發(fā)現門打不開我就面朝下趴在地上,我想著這次肯定死定了,要給爸媽留個全臉,之后就昏迷。”陳女士回憶,她再次醒來后發(fā)現仍與覃某某待在辦公室內,便請求他將被燒焦的自己抱出去,覃某某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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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陳女士昏迷了兩個月,進行了近20次手術,全身燒傷面積達到了69%。司法鑒定結果顯示,陳女士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一級,手功能喪失傷殘程度為五級,全身體表多處疤痕傷殘程度為六級。
陳女士家庭經濟條件一般,妹妹智力低下、患有癲癇,事發(fā)前陳女士是家中主要勞動力,一個月工資能有5500元。然而,陳女士被燒傷后至今無法自理,奶奶承受不住打擊離世,爸爸得外出打工養(yǎng)家,媽媽則需要每天照顧陳女士和妹妹。陳女士透露,為了治病他們目前已花費了一百五六十萬元,其中的五六十萬元由陳女士自家負擔,剩余費用則是當地政府、低保覆蓋。
“事發(fā)之后,覃某某家只給了我59300元,其中40000元還是警察幫我要回來的。事發(fā)后只有他爸爸曾在我昏迷的時候來看望過一次。”陳女士說。2024年7月,恩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2024年12月3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采用汽油燃燒的方式實施殺害行為,給被害人的精神、肉體以及家庭造成極其嚴重的傷害,其犯罪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覃某某在案發(fā)后積極對被害人進行施救,具有自首情節(jié),并已支付59300元的醫(yī)療費,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危害后果等,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覃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意見仍屬適當,法院予以采納。
十二年并不算長,陳女士很害怕覃某某出獄,“庭審的時候覃某某不承認故意殺人,他說,等他出來讓我們看看什么是真正的殺人犯。庭審結束、判決還沒下來期間,覃某某家人還拿了一兩千塊錢找我要諒解書,我拒絕了。”
附帶民事調解書顯示,雙方達成協議,由被告人覃某某賠償陳女士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等各項經濟損失50萬元(不含已支付的59300元)。
陳女士不滿一審判決結果,向檢方申請抗訴。今年4月初,她收到出庭通知書,該案二審將于4月22日上午9時在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我希望在一審之上,能夠重判覃某某,我內心希望他死刑,但我還是尊重法律。”陳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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