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號 ,晚上10點左右本人駕駛車輛與一輛非法帶人電瓶車發(fā)生碰撞 ,應車剛啟動 電瓶車無損傷 小車前保險杠被電瓶車翹起的車腳損壞,后報122,20分鐘后拱墅交警大隊的(TPTU快速處理)到現(xiàn)場,直接將我駕駛證和行駛證,保單扣押,并讓電瓶車上的兩人直接去了醫(yī)院(兩人根本傷都沒有)。本人留在現(xiàn)場,后10分鐘左右,拱墅交警到場詢問我另一方人員為什么離開,應一方未在現(xiàn)場無法處理,后直接叫拖車把我的車給拖走了。29號9點雙方在拱墅交警大隊定責,協(xié)商未果,處理此事的警官說他也沒法處理。我請問一下19樓交警互動欄目1:拱墅交警大隊有權扣押我的駕駛證 行駛證 保險保單么?
2:拱墅交警大隊有權扣押我的車輛么?
3:協(xié)商談不攏 多少天我可以拿回我的車?